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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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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取消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8〕110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设函〔2018〕28号,详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设计处通知公告),经研究,现就做好取消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办理企业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备案业务。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办理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备案的,除合同信息发生变化外,企业不再重新办理。二、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将通过青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青岛一体化平台,网址 http://120.221.95.90/qdyth/loginkey.aspx)推送至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三、各勘察设计企业(含外地入青勘察设计企业)须在青岛一体平台注册登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平台注册登陆页面“青岛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端使用说明书”。四、各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及时录入青岛一体化平台,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勘察设计合同信息由勘察设计企业录入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15日内,在青岛一体化平台搜索所承包的项目,于“勘察设计合同信息”板块录入相关信息。该信息将定期推送至省一体化平台,同时作为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考核中的青岛本地项目业绩加分依据。之前使用的“青岛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系统”仅作为诚信考核外地项目业绩加分系统使用,合同备案功能停止使用。五、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由青岛一体化平台主管部门端登陆,查看勘察设计项目信息。要加强取消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的相关管理工作,着力加强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