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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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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办理服务指南(更新时间:2021年3月1日) 一、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二、办理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第279号令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三)《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无勘察文件依据、勘察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