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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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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6〕84号 各区(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建设函〔2016〕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按鲁建设函〔2016〕30号文件执行。二、根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的规定,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其中规划主管部门单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情况,一并报送。高新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已纳入青岛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不必报送情况。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梳理出辖区内2015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集中成片建设的农村住房建设工程,并组织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新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2015年以来报送省住建厅进行超限建筑工程抗震专项审查的项目清单(见附件2),对辖区内的超限建筑工程进行抗震专项检查,填写“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各区市要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包括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执行落实情况、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计划及实施进度、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情况等内容做出总结,辖区新农村建设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辖区超限建筑工程检查情况(如有超限建筑工程),于2016年10月13日17:00前报市城乡建设委,报送方式为通过金宏网发“青岛市城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