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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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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报11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据统计,截止11月25日9:00,仍有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报送11月份月报数据。现将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在11月25日17:00之前补报经济形势月报数据。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各有关单位以后务必要安排好工作,及时办理。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和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等工作挂钩。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联系电话:85739955。 附件:截止11月25日未按要求报送11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截止11月25未按要求报送11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企业统计编号-企业名称16-青岛金日勘察测绘有限公司30-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5-青岛沿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50-海工英派尔工程有限公司58-青岛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66-青岛筑原建筑设计事务所72-青岛翔远市政设计有限公司81-青岛绿韵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85-青岛万合建筑设计有限公司90-青岛新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97-胶南市规划设计院99-青岛立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24-青岛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131-青岛天诚装饰工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