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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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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设函[2013]1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数量根据本行政辖区内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和审查工程师数量综合确定。按照一类审查机构每位结构专业审查工程师每年审查70-100万平方米建筑工程,且“结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勘察”的人数比例为“7:3:2:2:2:2”,核定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四舍五入取整);按照二类审查机构每位结构专业审查工程师每年审查70万平方米,且“结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勘察”的人数比例为“3:2:2:2:2:2”, 核定二类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四舍五入取整)。 2.为防止垄断利益,只有一家审查机构的设区市,须允许其他一类审查机构在该设区市承担审查任务;前三年平均施工图审查面积数超过700万平方米且只有一家审查机构的设区市须认定另外一家独立的审查机构。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 3.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部令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年度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情况开展审查机构类别及审查任务范围确定工作。 4.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鼓励审查机构的经济性质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5.申请审查机构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式3份; (2)审查机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证明; (3)审查人员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