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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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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报2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据统计,截止3月2日9:00,仍有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报送2月份月报数据。现将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在3月2日17:00之前补报经济形势月报数据。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各有关单位以后务必要安排好工作,及时办理。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和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等工作挂钩。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85739955。 附件:截止3月2日未按要求报送2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2015年3月2日附件:截止3月2日未按要求报送2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企业统计编号-企业名称1-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4-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设计分公司5-青岛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16-青岛华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0-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3-青岛城市建设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1-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44-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48-青岛易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9-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0-海工英派尔工程有限公司66-青岛筑原建筑设计事务所71-青岛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78-青岛润水市政工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