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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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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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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16〕21号 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行驶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继续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货运企业须加强对所属重中型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排查治理车辆设备隐患,经常性对重中型货运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技术检查,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二、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须与施工企业签订运输协议,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路线、时间、运送地点进行运输。严禁未密闭加盖、渣土高出车厢的运输车辆驶离工地。严禁乱倒、乱卸和散流物体撒漏污染道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做好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三、市区遵义路、滨海路、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含)以西,环湾路、杭州支路以东为限时限行区。需在该区域通行的重中型货车,应当领取公安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严禁无证上路。已领取通行证的重中型货运车辆每日7时至9时30分和1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该区域通行。四、严禁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集装箱车辆须按照规定使用转锁装置。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强化监督整治,依法严格处罚违法行为。五、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工作配合,强化整治措施,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违规企业和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有关部门设立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22 或者66572200,市交通运输委12328,市城乡建设委85061282,市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