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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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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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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做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建办字〔2016〕66号),为做好我市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扬尘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扬尘防治工作关系到大气环境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扬尘防治工作,把扬尘防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勘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层层落实责任,将扬尘防治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奖、现场检查工作挂钩,积极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全面开展扬尘防治工作。二、各勘察单位要履行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扬尘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扬尘防治相关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在城市道路等特殊场所进行钻探作业时,应采取封闭围挡墙,实行封闭式管理。(二)作业中应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尤其是遇有大风天气、或者采用冲击锤、潜孔锤等设备冲击作业、或者泥浆粉装卸作业等环节时,应加大防尘力度。(三)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岩土、泥浆等物品应日产日清,确需暂存的,应集中堆放并用防尘布或防尘网覆盖。(四)作业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除工程勘察业务需要外,要将钻孔、泥浆池等部位恢复原状。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扬尘防治工作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勘察现场检查内容,与工程勘察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检查一并进行。发现问题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通过金宏网将上周工程勘察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检查情况周报表(详见附件)通过金宏网报我委勘察设计处(金宏网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联系人:梅学彬,联系电话:85739955)附:工程勘察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检查情况周报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