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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建办字〔2017〕80号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勘察设计与抗震设防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设函〔2107〕31号,详见省住建厅网站/设计处/通知公告),现将开展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执法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受检单位1.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2.2016年度在青岛市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青岛市以外勘察设计单位。(二)抽检项目主要检查201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青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改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二、检查内容(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查勘察设计市场情况,包含勘察设计市场自查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并提供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检查工程情况一览表(附件3)。(二)市内外受检勘察设计企业情况。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受检勘察设计单位的资信、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三、检查方式及材料上报时间采取勘察设计单位自查、各区(市)检查、市建委抽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一)受检勘察设计单位自查。10月13日前,请市内三区勘察设计单位、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将自查材料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澳门路121号甲925室,联系电话85739955),其他区(市)勘察设计单位将自查材料上报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10月13日前,将审查项目清单(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791910400@16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