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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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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通知各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是推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不仅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大力推广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现决定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率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项目范围 在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市容环境提升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应当率先在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人行道板、市政路基垫层、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符合技术指标、设计要求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二、关于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规范 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规范应依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要求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生产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规范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推广使用。 三、关于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质量认定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对其再生产品质量负责,严格按照行业质量标准进行批次检测。再生产品应当经过具有检测资质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经鉴定合格的,综合利用企业应持再生产品检测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备案。经备案的再生产品列入政府再生产品采购目录。未经备案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不得在政府投资工程中使用。 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的再生产品应积极申报加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争取政府采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