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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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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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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7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报送2016年7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为便于管理,分配每个单位一个统计编号,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详见附件1。新增单位可电话联系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分配统计编号事宜。二、工程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表按附件3、4执行,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附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填写附件4,7月份月报的统计时段为2015年12月20日到2016年7月29日(代表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7月30日的数据),一定注意不要累计2015年度的数据,从2016年重新开始统计。各单位须在7月31日前报送月报数据,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其中,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只填写以在青分支机构的人员为主承接和完成的经济类数据,不必填写总部的数据;基本情况类数据也是只填写在青分支机构的情况。三、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勘察设计单位)或附件4(施工图审查机构)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经济形势月报主要指标解释见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的数据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并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表格必须是可以编辑的Word格式(后缀为doc)且必须使用本通知附件3的格式,在表格内处理数据不要用“回车”换行,应设置为自动换行。数据为零的数据项应填写“0”,不得空置或填写其他符号。各单位报送的邮件和附件(Word格式)的名称应为“统计编号-报送月份”,例如统计编号为*的单位报送的7月份统计数据文件名称应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