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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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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报2013年第三季度勘察设计季报的通知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据统计,截止10月18日9:00,仍有少数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报送2013年第三季度季报数据。现将催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在10月18日17:00之前补报数据。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由于“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设置方面的原因,季报过期后将无法补报。(对于“系统”通知无法报送的企业,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予以补报,附件中的相关单位要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导出第三季度报表文件(文件后缀为epk),然后发送到85785829@163.com。)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者将和资质管理、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相挂钩。三、省住建厅已书面通知,要求加强对统计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望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四、关于“勘察设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使用问题可查询帮助系统,或致电软件编制单位北京信源资讯公司,联系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88018266,88018268;或致电山东省住建厅,联系电话:0531-87922554,87087228。关于软件的购买和升级问题,可以和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1-87087222。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