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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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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3]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含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并上报2013年度勘察设计统计年报。 二、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3]40)的要求,真实填报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资料。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登录山东勘察设计网(www.sdkcs.com)链接的山东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网上办公平台,在网上对所属勘察设计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及汇总。 三、勘察设计单位要及时更新、升级本单位的勘察设计信息系统(升级前先将数据库文件备份好,以防止数据丢失!),将本单位数据输入“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系统”后,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通过系统软件生成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电子文档应直接在线发送(该微机必须在国际互联网,有双网隔离的用户,要把机器切换到外网发送数据)。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年报数据和季报数据,对逾期不报或者数据失真的单位将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四、2013年年报、2014年季报上报的具体要求。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2013年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汇总表1套,封面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年报汇总...